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厅拟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选拔赛遴选出的优秀项目将代表我省高校参加第二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全国大赛总章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兰州理工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
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应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初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二、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 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全省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 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甘肃省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比赛方式与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二级赛制。
1.参赛报名阶段(即日起—5月31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学校初赛(2015年6月1日-7月15日):学校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参加甘肃省复赛,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高校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3.甘肃省复赛(2015年8月24日-9月13日)
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甘肃省总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特、一、二、三等奖,并举行大赛颁奖典礼。大赛组委会根据甘肃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甘肃省代表队。按三个组别确定牵头高校分别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
全国大赛组委会将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高校还可以通过腾讯微校(weixiao.qq.com/2016)提供的资源推广大赛。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1.经费支持
各省属高校参加比赛所需经费从各高校提升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高校经费自筹。负责牵头国赛省级集训的高校,省教育厅按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2.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优胜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通过校园赛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学生团队,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3.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评审规则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甘肃省高校的创新创业现实,制定出甘肃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九、其他事项
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QQ群号为468190249。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参赛组织和项目推荐工作,并确定大赛专门负责人员加入该群,同时将负责人相关信息(见附件1)于4月30日前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jyk@lut.cn 。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兰州理工大学,联系人:张轶、赵忠兴;电话0931-2973740;邮箱:jyk@lut.cn。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泽华,0931—8283120,冯骁,0931—8820233。
附件:1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参赛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第二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王嘉毅 省教育厅厅长
副主任
王智平 省高校工委书记、副厅长
夏天东 兰州理工大学校长
委 员
安黎哲 兰州大学副校长
赵德安 西北民族大学校长
刘仲奎 西北师范大学校长
吴建民 甘肃农业大学校长
杨子江 兰州交通大学校长
傅德印 兰州财经大学校长
李金田 甘肃中医药大学校长
李玉基 甘肃政法学院副院长
马建东 天水师范学院院长
刘仁义 河西学院院长
郭维俊 陇东学院院长
陈晓龙 兰州城市学院院长
陈富荣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院长
王华栋 兰州工业学院院长
汪建华 兰州文理学院院长
朱建国 甘肃医学院院长
孙建安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院长
路文江 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执行院长
李希富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副院长
陈 玲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
赵万勇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院长
高 溥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闫林德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文贤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陈逸平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曹爱明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段龙山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院长
田树涛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马永刚 兰州外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贾国江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长
刘先春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院长
王国强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宗瑞谦 武威职业学院院长
时宁国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李敏骞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梁盛泉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甘煜春 甘肃钢铁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张 炯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李 毅 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梁惠明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任 晖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院长
孟 虎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院长
附件2:
第二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甘肃省选拔赛参赛单位联系人员信息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 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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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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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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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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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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